USCIS 扩大了 EB-1 非凡能力和杰出研究员/教授申请的可接受证据
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(USCIS) 更新了其政策手册,以根据已公布的 EB-1 非凡能力和杰出研究员/教授申请材料标准扩大可接受的证据,以及满足“领导或关键角色”的可接受证据 适用于 EB-1A 非凡能力申请的“杰出”机构标准。 强调 关于适用于 EB-1 杰出能力和杰出研究员/教授申请 的关于受益人 的“已发表材料”:此类证据不必是印刷文章或书籍/章节,并且可以接受更多样化的证据,包括音频抄本或受益人或受益人工作的视频报道。 关于证明受益人在EB-1 特殊能力申请 中为“杰出”机构发挥“领导或关键作用”的 证据:此类证据不必限于反映受益人是(或曾经)领导者的角色在整个组织或机构内。相反,受益人可以证明他们在某个部门或部门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。 背景 扩大这些 EB-1 申请的可接受证据是拜登-哈里斯政府采取的进一步措施,以认识到能力非凡的专业人士和杰出的研究人员/教授在其专业领域中脱颖而出的多样化和动态方式。虽然这些政策更新不限于科学、技术、工程和数学 (STEM) 领域的专业人士,但它们密切关注拜登-哈里斯政府最近的政策更新,为与以下方面相关的 EB-2 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提供明确性和灵活性STEM 领域。总之,这些政策更新提供了更多获得 EB-1 和 EB-2 申请批准的机会,并最终获得绿卡。